鄂建文〔2024〕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精神,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住建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沟通协调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督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该清单,制定工程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等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5日